第四条温州博物馆将对申请进行评估,评估内容包括讲解、活动的内容、形式、人员安排等。第五条通过评估的社会人士将获得温州博物馆的许可证明,并按照许可证明的要求进行讲解、活动。第七条社会人士在讲解、活动期间,应严格遵守温州博物馆的相关规定,不得损坏馆内设施和展品。第九条若社会人士违反相关规定,温州博物馆有权取消其讲解、活动资格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第一条 温州博物馆关于社会人士入馆开展讲解、活动的管理办法(试行)是为规范温州博物馆对社会人士入馆开展讲解、活动的管理而制定。
第二条 社会人士包括专业讲解员、社会公益组织、学校师生团队等,需要得到温州博物馆的许可方可进行讲解、活动。
第三条 社会人士入馆开展讲解、活动的申请应提前至少15天,填写《温州博物馆社会人士讲解、活动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第四条 温州博物馆将对申请进行评估,评估内容包括讲解、活动的内容、形式、人员安排等。评估结果将在7天内反馈给申请人。
第五条 通过评估的社会人士将获得温州博物馆的许可证明,并按照许可证明的要求进行讲解、活动。
第六条 与讲解、活动相关的费用由社会人士自行承担,温州博物馆不承担任何费用。
第七条 社会人士在讲解、活动期间,应严格遵守温州博物馆的相关规定,不得损坏馆内设施和展品。
第八条 温州博物馆有权随时取消或终止讲解、活动,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讲解、活动时间或内容,应提前与温州博物馆进行沟通并获得同意。
第九条 若社会人士违反相关规定,温州博物馆有权取消其讲解、活动资格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有效期为两年,有效期届满后可以适时进行修订。